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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娱乐 合规知识每周一学 | 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审计法务部 赵琴
【导语】合以致用,规以利己。人才集团推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以不断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规运营。
一、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四、契税
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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