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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11期

2021-08-0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二十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

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11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二十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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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10期

2021-08-0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十七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

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10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十七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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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9期

2021-08-04

如何廉洁过“五一”六大提醒告诉你来源:中建五局微信公众号:风清五局五一长假将至,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境外依然比较严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是目前疫情防控新常态,要有效避免输入性、聚集性疫情风险。要严明纪律,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教投纪委提醒您:五一假期廉洁相伴疫情防控紧抓不懈外行出游倡导新风纪律监督如影随...

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9期

如何廉洁过“五一”六大提醒告诉你来源:中建五局微信公众号:风清五局五一长假将至,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境外依然比较严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是目前疫情防控新常态,要有效避免输入性、聚集性疫情风险。要严明纪律,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教投纪委提醒您:五一假期廉洁相伴疫情防控紧抓不懈外行出游倡导新风纪律监督如影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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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8期

2021-04-1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三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开除党籍处分影响和后果的规定。开除党籍处分是党内...

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8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三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开除党籍处分影响和后果的规定。开除党籍处分是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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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7期

2021-0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二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

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7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二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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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6期

2021-04-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

党纪法规“每周一学”2021年度第6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释义: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摘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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