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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警示教育

换届纪律“十严禁”之六、七 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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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之六

严禁个人说了算。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在提名推荐代表委员人选时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或者排除出人选名单、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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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尹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抚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9月23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正式对尹亮立案审查。经查,尹亮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7年3月,尹亮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尹亮自以为是一个“能人”,本事大、贡献多,正因如此,他飘飘然自觉凌驾于组织之上,重大决策个人说了算,监督在他面前成了摆设,党纪形同虚设。在调查过程中,多数干部表示对尹亮就是一个“怕”字。尹亮对此心知肚明,他在忏悔材料中写道:“员工们信服我,但也害怕我,害怕我手中的权力”“对任何问题都十分自信,开会时先下结论再征求意见,特别是脾气渐长,不愿听反对声音,身上霸气十足”。到了后期,随着经营业绩的提升,本就作风强势的他,在企业里说一不二,俨然一副“老子天下第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架势。


多年来,尹亮逐渐养成了“一切都凌驾于企业和企业党组织之上,根本没有民主,一切以自己为中心”的行为习惯。据尹亮自己交待,“从机构设置、干部任用、生产指标确定,到奖金分配等,均由自己敲定后,再让有关部门象征性地征求一下意见”。抚矿集团其他班子成员不敢问,也不敢说,主动放弃监督权利,他做起事来自然“一呼百应”。


在选人用人方面,尹亮更是“自拉自唱”,从提名到考核到最后拍板,都是他一个人的声音。在抚矿集团任职期间,获提拔的干部以他工作过的运输部和西露天矿两个部门居多,并且他给自己找出了“别的单位不认识的我怎么提拔”这样的理由。2009年至2012年,他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违规任用10余名干部。


“十严禁”之七

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对相关人选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出现“带病提名”、“带病提拔”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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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士,临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经查,陈玉士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负有责任,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退休后违规从业获取报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玉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玉士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